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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我杀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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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东印度公司必须要在欧洲的战争结束前,彻底将法国人驱逐出去,全面控制孟加拉的丝绸、棉花、棉布、麻布和硝石。”

    “时间,并不站在我们这边。我们个人的命运,是和公司绑定的。”

    渴求财富、名声、威望这些东西的克莱武,也是一个理性的利己主义者。而一个真正的利己主义者,有时候表现出来的又往往会有看起来不那么自私狭隘的举动,比如克莱武并不吝啬将自己在印度得到的财富分给士兵。

    而他这种利己主义者,更明白,自己是被历史浪潮所裹挟的人。想要在时代的浪潮上做利己的弄潮儿,就必须要看清楚历史的浪潮到底什么样。

    克莱武说,留给东印度公司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这个判断,和刘钰的判断是一致的。

    当世界被帆船联系到一起后,事情是普遍联系的这个概念,已经在世界贸易上得以体现。

    五十年前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以及后续的乌得勒支条约,改变了很多事情。

    包括巴达维亚的唐人甘蔗奴工暴动,某种程度上,也是乌得勒支条约的余波。因为这个条约,让英法在西印度群岛,也就是加勒比地区的种植园产业,得以获得奴隶和大发展。

    最终导致了世界市场的蔗糖价格的剧烈波动,以及欧洲摆脱了对东南亚蔗糖的依赖。

    而这个余波,在欧洲也带动了更麻烦的问题。

    法国的统制经济,玩不好,就很容易玩出来一大堆的既得利益集团。

    这里面的道理,中国这边是非常容易理解的。粗陋来讲,四个字最接近,刘钰松苏改革的南洋米、辽东麦的【谷贱伤农】问题。

    法国是传统的葡萄酒大国,也有白兰地这样的烈酒。

    科尔贝尔主义,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保护本国工业、增加出口、降低进口。

    那么,生产葡萄酒、白兰地的生产商、工场主、工人、酿酒工匠的利益,是否需要保护?

    甘蔗才出现几年?葡萄等传统酿酒行业多少年了?

    而西印度群岛蔗糖产业大发展,必然会带来蔗糖产业的副产品,大量的糖蜜。

    糖蜜是可以酿酒的,因为只要含有糖类、或者能够转化为糖类,都能酿酒。

    所以,法国为了保护本国的葡萄酒、白兰地等传统产业,严禁法国生产糖蜜酒、甘蔗酒。

    那这就出问题了。

    蔗糖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糖蜜又不能酿酒,总不能扔了吧?

    可要是酿酒,就会造成法国国内的葡萄种植业、粮食种植业、酿酒业的巨大冲击。

    这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矛盾,表现在大顺的松苏地区,就是“要不要对南洋米、辽东麦征税”,以免谷贱伤农。

    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现在法国西印度的糖蜜,既不肯直接扔了,也不能酿酒,自然只能卖给英国的北美殖民地,让他们酿酒。

    除了酿酒的糖蜜,很多糖也是直接买法国产的。

    因为北美作为殖民地,在《航海条例》的范围之内。走私的法国糖、法国甘蔗榨糖的残余产品糖蜜等,都非常便宜。

    英国东印度公司,可以在棉布税这个问题上,在国会游说。

    那么,西印度的商人,难道就不会游说吗?那些种植园主、蔗糖生产商等,难道就不知道现在北美对法国糖的需求,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吗?

    东印度与西印度,熟大?熟强?

    在侵略占据整个印度之前,东印度不如西印度的那几个岛大、富。

    现在,印度不是王冠上的明珠。

    此时此刻,英国王冠上的珍珠,是加勒比的那一串串小岛。

    只不过东印度公司是个垄断公司组织,和王室关系密切,有组织。

    而西印度只有零散的、想要形成卡特尔垄断联盟、但暂时没人牵头的西印度商人协会。

    但西印度的种植园主,商人、船主、贸易商,已经联合成立了西印度商人协会。

    当然,糖法、糖蜜法、糖关税这些东西,对东印度公司影响不大,毕竟他们不怎么卖糖。

    但是,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西印度的那群人,可不只是谋求糖。

    他们要以糖为契机,打擦边球,在《航海条例》的边缘地带,搞走私贸易。

    这里面,有个关键因素,就是爱尔兰。

    爱尔兰不是英国本土,在《航海条例》中,理论上算是英国的殖民地。

    而如果能够把货运到爱尔兰……虽然理论上爱尔兰是殖民地,但是,只要货能到爱尔兰,从爱尔兰到英国本土,那就容易多了。

    1733年的糖蜜法,是一整套系列立法,不是个单独的立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印度群岛的种植园主、商人,他们的财富已经足够多的,多到足够可以影响英国议会的决策。

    西印度商人联合会这样的组织,已经出现,并且不断收买议员、在国会游说。

    以《1733糖蜜法》为中心的一整套立法,实际上是一个以维护西印度群岛资本利益的立法,向外国糖征高额税的糖蜜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说以此为契机以扩大西印度资本集团的利益的。

    这里面的关键,刨除掉糖蜜法,让西印度资本得以借助行政力量,打压外国廉价糖外,还有个关键的东西。

    那就是,西印度的船,不需要在英国本土转运,直接前往爱尔兰和欧洲大陆。

    这里面,打的就是爱尔兰不是英国本土的擦边球。

    在《航海条例》中,当然那时候还是英格兰共和国,但爱尔兰,和英格兰共和国,在航海条例中是一个并列存在。

    也就是说,英国本土,不包括爱尔兰。

    理论上,按照《航海条例》,所有的产品,都要先运回英国本土,然后再进行销售。

    比如说,东印度公司的茶叶。

    东印度公司不是开茶叶店的,而是把茶叶运到英国本土,在那里征收高额税后,再进行拍卖,最后由本土的卖茶叶的,再把这些茶叶卖出去。

    也就是说,东印度公司如果直接和本土的茶叶贩子接洽,绕开关税这个中间商,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是违法的……

    糖,理论上也一样。

    但理论上的东西,肯定要出问的。

    比如说,加勒比的糖,难道要先去英国本土,然后再从英国本土运到北美殖民地?

    那这已经不是脱裤子放屁了,这是拉了之后又抽回去。

    所以,一旦出现裂缝,那问题就好找了。

    凡事,要堵,也要疏。

    《糖蜜法》的堵,是对外国糖加增关税。

    《糖蜜法》的疏,是简化本国糖的麻烦流程、降低税率、减少中间环节、简化行政力量的干预……

    而资本,是善于把“疏”,弄成一个溃堤决口的。

    其中,西印度的资本集团,要的是直接往欧洲大陆销售的权力,减少政府的干预,但对国内市场又希望政府加大航海条例和糖蜜法监管确保自身在国内的垄断地位。

    这其中,西印度资本,获得了直接向欧洲大陆卖货的权力。这包括南欧、北欧,和他们进行直接贸易,以减少中间环节,和法国糖竞争。

    那么,爱尔兰呢?

    西印度的商人,是否可以不先来英国本土,经过英国本土的分销商再销售到爱尔兰?

    所以,拨开历史的迷雾,就能看到有趣的一幕。

    1733年糖蜜法等一系列有利于西印度资本的法案议会争端中,到1739年法案要最后审核时,发对最激烈的,是英国的各个“手工业城市”。

    而反对的重要一条理由,是“这将导致北欧的商品,对殖民地倾销,将严重损害本国工业的力量”。

    那么,问题来了。

    一群卖糖的、或者说,名义上是《糖蜜法》为核心的法案,为什么反对的理由是“这将导致北欧商品对殖民地倾销、损害本国工业”?

    或者说,北欧,有什么商品,能够对殖民地倾销?

    是北欧的商品?

    还是瑞典东印度公司、丹麦东印度公司的东方商品?

    因为,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别玩什么聊斋。你直接去欧洲大陆卖货,那回来的时候,你空着船回来?

    南欧的确是渣一般的手工业能力,这个不提,那里倒是买不到什么货。

    但是,北欧呢?

    原本历史上,瑞典、丹麦的东印度公司,和印度吊毛关系都没有,那么这么点小国,一船一船又一船的中国茶叶、棉布、丝绸、瓷器,都卖到哪儿去了?

    1739年,《糖蜜法》等一系列法案最终审核前,反对最激烈的,恰恰是和糖、酒关系不大的手工业城市的议员。

    而把爱尔兰拉入西印度直航贸易的范围,也就此拉开了爱尔兰的走私大时代。

    问题是,手心手背都是肉。

    西印度的资本力量、东印度的资本力量、本国手工业的资本力量这也一样得拆开看,比如英国的丝织工业,他们也想要便宜的、不被东印度公司垄断的、上等的印度丝或者中国丝;而如羊毛纺织业等,则对东印度公司卖棉布这件事本身不满,哪怕征收超高额关税,就该直接禁止;而棉纺织业,则又希望政府放开棉布的禁令,但又禁止外国棉布进入,可问题是放开棉布禁令,又根本挡不住外国棉布走私……

    国家是不能简单的拟人化的。

    这场围绕在英国议会的博弈,是各方资本势力的明争暗斗,彼此间的利益很多时候是相互矛盾的。

    这甚至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业资本的问题。

    在商业资本之内,还有再细分。

    有垄断特权的东印度公司;没有东方货物贸易权、但却能从北欧拿货的西印度资本,二者之间也是有矛盾的。

    西印度资本,和中国之间,没啥过不去的坎你中国的手工业再牛批,你能把白糖卖过来吗?赔死你。

    但是茶叶之类的东西,我西印度群岛又不产,凭啥钱都让东印度公司的人赚了?你就大胆地往瑞典运货,我这边卖糖的时候,回去也不空船。

    如果把英国拟人,这个矛盾能不能化解?

    能,理论上,只要工业革命的程度达到阈值,物美价廉到东印度公司船上装棉花和生丝而不是棉布和丝绸,就可以把这个矛盾解决。

    但现在,务实一点……《曼彻斯特法案》这么久了,兰开夏的棉布质量和效率,比得过孟买苏拉特了吗?并没有,并且短时间内也不见得可以。

    原本历史上,瑞典东印度公司资本不足、丹麦东印度公司运力有限,即便这样,依旧引发了严重的走私问题。而现在大顺与瑞典、荷兰合作,大批的货跑到北欧去了,资本充足、货源保证、关税清晰、运力提升,问题更大。

    所以,这就是刘钰说的,也是东印度公司内部一些清醒者所意识到的。

    留给东印度公司的时间,不多了。

    他们必须孤注一掷,砸在印度。

    他们和大顺之间,想要妥协合作太难了,因为他们的真正利润,来自于国内的垄断特权。大顺想要的,是废掉他们的垄断特权,要……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英国的商业资本可以当买办。

    但自由贸易,英国东印度公司必死。

    所以如果不能解决国内工业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并且可以预见这个现实将持续几十年,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借用印度更高的手工效率、更廉价的人力成本,来替代、竞争中国的手工业生产能力。

    这是选择全面开战、把大顺的东南沿海全部屠光、且全灭大顺的舰队这个不切实际的幻想之外,最可行的实际一点的办法。

    只要印度的产品足够便宜、质量过关、产能充足,那么就没人用中国货了,那么东印度公司就依旧还把控着垄断权的收益。

    否则,西印度那群人,会把英国卖个好价钱的。

    哪怕是站在英国拟人化的角度,东印度公司的意义,也是巨大的。因为如果没有东印度公司,那么剩余的商业资本,会迅速聚集成一个买办集团,和大顺拉近关系。

    某种程度上,东印度公司也是英国在往商业资本里掺沙子,虽然他们可能自己都没意识到。

    这就是授予垄断特权的意义,迫使东印度公司的资本,站在中国商业资本的对立面。

    没有这个垄断特权,英国的商业资本、西印度资本集团,北美殖民集团,会立刻和大顺的商业资本合作,卖掉英国的工业资本、卖掉英国的关税,并把庞大的殖民地市场,卖出一个让他们满意的价格。

    而因为这个垄断特权,东印度公司只能选择和中国商业资本为敌,并且尝试在印度加大投资,试图摆脱对中国货物的依赖。

    而这,又迫使东印度公司的资本集团,不得不选择全面控制孟加拉,并且要迅速击溃法国在印度的力量,从而用最残酷的劫夺制,压低成本,保证拉杰沙希的丝绸能和松苏丝绸竞争、保证孟加拉的棉布能和松苏棉布竞争。

    玄学一点的宿命说法,英国人在《乌得勒支条约》之后的奴隶贸易和加勒比蔗糖发展,招致了巴达维亚蔗糖危机,最终导致了华人锡兰大迁徙。

    而现在,他们被逼着对法国下狠手,动手越快,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危机越快来临。他们虽然意识到了留给东印度公司的时间不多了,却没意识到,让大顺在印度迟迟不动手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他们认为是阻碍的法国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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